风险前沿
我国近期曝出的多起涉及意大利买方的“初次交易骗局”
2019-12-09 来源:搜航网

说起意大利,似乎总是离不开浪漫和时尚两字,但近期,在福建信保视角下的意大利并不浪漫,据搜航网最新获悉,福建信保日前发布消息称,近期曝出多起涉及意大利买方的“初次交易骗局”。

 

这些案件存在较为典型的风险异动:买方或取得货物后拖欠货款,逃避追讨;或拒收到港货物,等待拍卖;或在出口企业催款时申请破产;无论何种“骗局”,出口企业都将面临“财货两空”的艰难局面,我国外贸企业需警惕。

 

 

外贸出口企业和新买家进行初次交易时,出现违约事件概率较高,极易导致交易危机发生。自2018年至今,福建信保共收到意大利买方案件近30宗,报损金额累计约600万美元。

 

一典型案例

 

“初次交易骗局”有多神秘?下面先来看几个“初次交易骗局”典型案例。

 

 

托收骗局

 

某出口企业A公司于今年5月向意大利买方出运1票货物(罐头食品),货值约16万美元,实际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DP at sight)。货物出运后,A公司曾两次通过国内银行寄单至买方指定的托收行,但均被退回。

 

A公司第3次寄单时,快递公司提示目的地信息存在较高安全风险,A公司遂建议买方直接付款,或者寄单至托收行总行,但买方均拒绝采纳,坚持要求A公司先寄单至其指定银行再付款。

 

A公司判断买方提供的寄单信息异常,存在诈骗嫌疑,遂立即向中国信保通报案情,经中国信保审批同意后及时处理货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货物骗局

 

另一出口企业B公司今年5月向意大利买方出运一票货物(休闲鞋),货值约7.5万美元,货物到港后买方拒收。中国信保收到案件后立即委托当地律师介入调查,买方向律师口头全额认债,并表示现金流存在问题,承诺8月底付款,但在后续催款过程中买方不再回应,逃避追讨。

 

由于买方的拖延,货物滞港产生较高港口费用,同时由于双方交易的贸易术语为CIF,根据提单背书条款,B公司需承担运费及所有滞港费用,船公司催促B公司处理货物并支付费用,B公司最终不得不选择弃货。

 

就在B公司通知船公司弃货的第二天,买方立即联系船公司表示愿意收购货物。由此可见,买方精心策划了一出“好戏”:先向B公司及中国信保承诺付款,拖延时间,在货物滞港期限到期后即回避追讨,等待船公司拍卖,买方便能以低价取得货物。

 

 

 

二骗术特点

 

经梳理总结,近期发生的数宗意大利买方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1、初次交易设局

 

上述案件中出口企业与买方的交易均为首次交易,买方多利用出口企业急于开拓新市场的心理施骗。且根据部分涉事出口企业反馈,其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或者各地展会认识新买方后,便与买方洽谈订单,交易前未进一步核实买方资质背景。

2、贸易合同不够完善

 

部分涉事出口企业未与买方签署完善的贸易合同,主要问题包括支付方式不明确(例如只约定T/T付款)并未盖章。

3、支付方式多为放账

 

部分企业初次交易未收取预付款,即采用大额放账等较为激进的收款方式,导致收汇风险升高。

4、联系人邮箱非公司邮箱

 

买方使用的邮箱地址后缀一般为hotmail、gmail等非公司邮箱地址,出口企业难以确定交易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买方也极易逃避追讨。

 

5、买方态度多变,金蝉脱壳。

 

部分案件买方先是口头承认债务或承诺付款但后期回避追讨,甚至同时拖欠江苏、浙江、河北等地多个供应商货款,引发连锁反应。

 

6、出口产品以轻工、水产品为主。

 

买方多选择鞋服、箱包等轻工产品以及水产品下手,因为对于贴牌产品或是保存期限较短的生鲜产品,出口企业转卖难度较大,故买方待货物到港后拖延时间或玩失踪,或向出口企业施压要求折扣,或等待海关拍卖,以低价骗取货物。

 

三应对方法,出口企业如何巧妙破局?

 

据中国信保观察,双方首次交易买方即出现违约风险的概率正在逐步上升,建议出口企业在与新买方交易之前,务必提前核查买方背景信息。

 

除了向中国信保寻求帮助,出口企业也可以借助谷歌地图搜索买方公司地址所在地情况,或者从银行或其他供应商处获取参考信息。再者,出口企业可向买方索取合同签字人的护照信息,全方面了解交易对手。

 

 

 

支付方式上,建议出口企业对于初次交易买方采取相对保守的交易方式,并在贸易合同中将支付方式约定清楚,包括支付方式及账期。还需要求买方公司的有效授权人对贸易合同进行签字盖章,避免买方事后赖账。

 

 

 

对于初次交易的买方,强烈建议出口企业向买方收取部分预付款或提高预付款比例并取得买方对剩余货款的书面确认。借助预付款水单的付款主体,出口企业也可进一步确认交易背景,即买方是否以公司名义进行交易、买方公司账户是否正常等。

 

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出口企业应尽量等待买方书面确认出运时间后再安排货物的出运事宜。在上述中国信保收到的数宗案件中,有的买方向出口企业提供过假水单,使得出口方放松警惕,提前放单。

 

即便到了合同履行阶段,出口企业仍需保持警觉,关注细节,不可轻信买方。另外,货物出运后,出口企业需紧跟物流情况,关注买方反应,如有异常,需立即采取行动,及时止损。

编辑者:搜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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